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县江背镇五福村老屋塘组赖某家表面处理厂房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内有1
名工作人员正在准备进行生产。经查,该表面处理厂为赖某所有,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
(俗称“发蓝”)。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该表面处理厂未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没有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而是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将废水直接排入农田灌溉水渠。